欧洲的液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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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身行李中的液体的限制

航班出发地数量限制(液体、凝胶、
气雾剂、膏剂与洗液)
免税商品

加拿大

每个容器 90 毫升(3 盎司),包装在一个 1 升

(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

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

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将受到欧洲 100 毫升(3.3 盎司)的限制

加拿大与美国 原产地 OK (如果检查后购买);如果在检查前购买或来自加拿大和美国以外,则必须放到托运行李中。

欧洲

100 毫升(3.3 盎司)容器,包装在一个 1 升(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塑料袋中。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在欧洲(检查后)或在欧洲注册的航空承运人的飞机上(如果是检查前在欧洲或在欧洲注册的承运人飞机上购买的,则必须包装在一个带有相应收据的密封的防擅启塑料袋中);不允许运输从欧洲以外或在非欧洲承运人飞机上购买的商品。

香港

100 毫升(3.3 盎司)容器包装在一个 1 升(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塑料袋中。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在加拿大、欧洲、美国和几个其他机场购买的商品,只要包装在一个带有相应收据的密封的防擅启塑料袋中就可以携带进入从 HKIA 起飞的飞机。对于在任何飞机上购买的物品,如果该飞机先前访问的机场是在 HKG 管理当局发布的一份单独的“认证机场”名单(该名单包括 HEL)中提到过的,就可以将该物品带到从 HKIA 起飞的飞机上,只要该物品是
以上述方式包装好的。

印度

100 毫升(3.3 盎司)容器,包装在一个 1 升(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塑料袋中。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在登机口提供给乘客/机组人员的印度原产地产品 OK 。

日本

100 毫升(3.3 盎司)容器,包装在一个 1 升(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塑料袋中。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在日本机场通过安检处后购买的物品可以进入从日本起飞的飞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毫升(3.3 盎司)容器包装在一个 1 升(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塑料袋中。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在中国国内航班上,液体限制为 1 升(而非 100 毫升),也不需要塑料袋。但在国内航班上的随身行李中不得携带酒类,酒类必须放置在托运行李中。


在中国机场通过安检处后购买的物品可以进入从中国起飞的飞机


PEK——国际到国际航班换乘;

在中国以外通过安检处后在机场航站楼免税商店或在到达航班上购买的免税商品必须包装在一个带有相应收据的密封的防擅启塑料袋中,并应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CAN/PVG —— 所有的航班换乘;

由于海关限制,无法提供换乘服务,所有要换乘航班的乘客必须进行行李重检,包括任何超过 100 毫升的液体。


在中国国内航班上的随身行李中不得携带酒类(酒/酒精饮料),酒类必须放置在托运行李中。

俄罗斯

国际方面留有空白

国际方面留有空白

泰国

100 毫升(3.3 盎司)容器,包装在一个 1 升(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塑料袋中。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在曼谷机场以及其他机场或到达航班上购买的免税商品可以带上从曼谷(或泰国的其他机场)出发的航班,只要这些商品是包装在一个袋内有可清晰显示的相应收据的密封的防擅启塑料袋中。收据上所标明的购买日期应与旅行日期相符。

美国

每一容器 90 毫升(3盎司)包装在一个 1 升

(1 夸脱)透明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每位乘客 1 个透明塑料袋。塑料袋必须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同样适用于所有入境航班的数量限制。


将受到欧洲 100 毫升(3.3 盎司)的限制

美国与加拿大原产地 OK (如果是在安检后购买);如果是在安检前购买或从美国和加拿大以外购买的,则必须放置在托运行李中。

药物、婴儿食品、特殊餐食(液体、气雾或凝胶形式的)通常可以在上表中提到的 1 升的塑料袋以外携带。这些物品应单独包装并且在数量上只允许满足整个旅程的需要。药品和特殊餐食必须配有医生的处方。婴儿食品必须在安检人员面前取样尝试。所有药物、婴儿食品与特殊餐食应在安检处单独出示。

注意!随身行李中的液体安全限制在其他国家可能同样适用,应遵循当地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上表始终仅包括 AY 定期航班目的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