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和婴儿摇篮

0 至 2 周岁的儿童被视为婴儿,通常在乘坐飞机时应坐在父母的腿上。如果婴儿有自己的座位【没有儿童固定装置(CRD)】,则其在起飞、着陆和可能遇到气流期间必须坐在成人腿上。

所有芬兰航空航班均允许携带健康的、出生 2 天的婴儿旅行,不受任何限制。 

由于座位带有气袋,所以无法预订长途公务舱的婴儿座位。如果乘坐 A350/A330 飞机的短途航班,此规定同样适用。 

一名成人可以携带两名婴儿,前提是其中一名婴儿持有儿童票且婴儿使用自己座位上的 CRD。 

两名都携带婴儿出行的成人不能坐在同一排座位上,因为每排仅提供一个额外氧气面罩。

 说明通过 NDC 预订说明通过 Edifact 预订说明 
为携带婴儿的成人预订座位 (INF)每次飞行的最大婴儿数量仅限于机上的婴儿救生衣和婴儿/伸缩带的数量。婴儿不应坐在出口排或设有气袋安全带的座位上。
  • 向预订中添加具有相应乘客类型 - INF 的额外乘客来预订婴儿座位 
  • 输入婴儿的出生日期至所请求字段
  • 婴儿的票价会自动返回 
  • 婴儿自动与预订中的第一个成人关联。
  • 使用乘客类型 INF 为无座位的婴儿预订。 
  • 在乘客类型项中输入婴儿的出生日期,例如 (INF/10AUG19)。NM1JOHNSON/BABY(INF/10AUG19) 
  • INF 的预订采用婴儿票价定价。
婴儿摇篮所有芬兰航空的洲际航班都配有婴儿摇篮。搭乘芬兰航空公司的宽体飞机时,若某成人(随行乘客类型为婴儿)已预订适当的座位,航班将自动为机上婴儿提供婴儿摇篮。、摇篮的内部尺寸为 70 x 30 x 20 厘米。重达 9 公斤的婴儿可放入摇篮中携带。可在预订时的座位选择步骤中为携带婴儿旅行的乘客选择合适的座位,也可以在预订创建后添加座位。
  • 查看座位图中可预订的座位(座位图中的字母 C)。 
  • 预订座位并通过 EMD 收取金额。 

注意!SR BSCT 未使用。

为婴儿购买座位 (INS)

婴儿可拥有自己的座位,但在起飞和降落期间,婴儿必须坐在成人腿上并佩戴额外的安全带,或者坐在儿童固定装置(必须连接飞机座椅)中。 

由于座位带有气袋,所以无法预订长途公务舱的 INS。如果乘坐 A350/A330 飞机的短途航班,此规定同样适用。

乘客类型 INS 目前在 NDC 渠道中不可用。 

如需预订,请联系代理服务台。

  • 使用乘客类型 INS 为婴儿预订自己的座位。在乘客类型项中输入婴儿的出生日期,例如 (INS/10AUG19)。NM1JOHNSON/BABY(INS/10AUG19) 
  • 添加 SRINFTYYNN1-INFANT OCCUPYING SEAT 15JAN19/P1 
  • INS 的预订采用儿童票价定价。
使用儿童固定装置 (CRD)芬兰航空允许在所有由芬兰航空/Norra 运营的航班上使用儿童固定装置 (CRD)。芬兰航空公司航班上允许使用的儿童固定装置必须至少满足此表下方的一项标准:无法通过 NDC 渠道将 SR OTHS 添加到预订中。为婴儿创建预订后,请联系代理人服务台,并请求在预订中添加品牌名称、型号以及 CRD 遵循的标准。
  • 在 SR OTHS 内插入品牌名称、型号及 CRD 遵循的标准。使用 CRD 的婴儿必须提供 SR OTHS,且自由格式文本须以“CRD”开头。同时申请必须包含说明数量的 NN1。例如:SR OTHS AY NN1-CRD BRITAX ELITE ECE 44 REV.03/P2 
  • CRD 不可安放在出口排、前排及出口排后面的座位。
离港婴儿 - 回程儿童

根据国际航空条例,必须为 2 岁儿童预订座位。如果婴儿将在旅行期间年满 2 岁,则整个旅程均按儿童票价进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儿童还未满 2 周岁,也必须为儿童预订离港航班的座位。

这些指南适用于由芬兰航空/Norra 运营和营销且特定于航空公司的航班。如果航线涉及其它承运人,请查看这些承运人的规程。

  • 通过将具有相应乘客类型的额外乘客 - CHD 添加到预订中来预订儿童座位
  • 输入儿童的出生日期到所请求的字段 
  • 儿童票价会自动返回
  • 预订乘客类型为 CHD 的儿童票价。
  • 添加 OS 元素:OSAY INF OUTBOUND CHD INBOUND DOB DDMMYYYY/P1
之后将婴儿添加到预订中创建预订后,婴儿也可以添加到预订中。在 NDC 中,一旦创建预订,就无法将婴儿添加到预订中。可通过联系代理人服务台添加婴儿。将婴儿的姓名添加到成人的姓名元素中。Amadeus 示例:
1/INF/MIKE/15JAN19 或(如果姓氏不同)1/INFSMITH/MIKE/15JAN19 请联系代理人服务台了解更多信息。
婴儿单程旅行若婴儿仅乘坐出港或进港的单程航班,但成人还乘坐往返航班。目前,通过 NDC 预订时,预订中的所有乘客都需要具有相同的航线。
如果成人往返旅行而婴儿单程旅行,请为成人创建预订,并联系代理人服务台以便添加婴儿。
  • 成人按往返票价正常定价。 
  • 婴儿按单程票价定价。

 

芬兰航空航班的固定装置 (CRD) 标准

芬兰航空公司航班上允许使用的儿童固定装置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标准: 

  • 根据欧洲技术标准规定 ETSO-C100c 有关“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CSD)”的内容,获准在飞机上使用的儿童座椅。 
  • 通过 EASA 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批准的儿童座椅。 
  • 根据以下技术标准,批准在机动车辆中使用的儿童座椅:
    • 联合国标准 ECE R44-04(或 03)或 ECE R129,贴有相应的“ECE R”标签。儿童座椅还必须根据技术标准获批在飞机上使用: 
    • 德国“Qualification Procedure for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Use in Aircraft”(TÜV/958-01/2001),贴有“For use in aircraft”(供飞机上使用)标签; 
    • 或 
    • 主管当局可接受的其他技术标准。儿童座椅应带有可在飞机上使用的资格认定标志。
  • 根据加拿大 CMVSS 213/213.1 批准的用于机动车和飞机(贴有相应标签)的儿童座椅。 
  • 根据美国 FMVSS 第 213 号法规,批准用于机动车和飞机上的儿童座椅,并且贴有一至两个显示有以下两句话的标签:
    • “THIS CHILD RESTRAINT SYSTEM CONFORMS TO ALL APPLICABLE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本儿童固定系统符合所有适用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 红色字体“THIS RESTRAINT IS CERTIFIED FOR USE IN MOTOR VEHICLES AND AIRCRAFT”(本固定装置已获批准在机动车和飞机上使用);
  • 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技术标准 AS/NZS 1754:2013 批准用于机动车和飞机的儿童座椅,贴有标签,且标签绿色部分显示“For use in aircraft”(供飞机上使用)。 
  • 按照与上述标准相当的其他技术标准所生产和测试的儿童座椅。设备应标有相关联的资格认证标志,显示资格认证机构的名称以及与资格认证项目相关的特定标识号。认证组织应是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且独立的机构。